“公开听证+生态修复”办理非法捕捞案
本报讯(通讯员 李艳 周俊生)今年10月18日晚上,犯罪嫌疑人刘某龙在禁渔期到禁渔区永乐江安仁县安平镇某河段使用电鱼作业方法捕鱼,捕捞了一条重0.05千克桂花鱼。近日,安仁县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对刘某龙耐心讲解了非法捕捞法律等相关知识,刘某龙意识了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对其行为感到非常后悔,并提出自愿出资3000元鱼苗增值放流费,以修复渔业生态环境。鉴于刘某龙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自愿缴纳渔业生态修复费。12月8日,该院对刘某龙非法捕捞案举行了公开听证会,参会听证员均表示同意对刘某龙作相对不起诉,听证会结束后,刘某龙主动参与了县检察院、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安仁县分局组织的永乐江放流活动,当天共放流1000余斤鱼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