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黄卫珠)近日,安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阳某某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案经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阳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8个月。
经检察院审查查明:2021年5月11日,安仁县公安局军山派出所接到被告人阳某某家中有枪支的报案,民警到阳某某家中进行搜查,在其家中杂房门角落搜出一支自制枪支(俗称土铳),在其家中卧室抽屉内搜出一盒铁珠,系自制枪使用的子弹。经鉴定,阳某某持有的枪支(土铳)是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制式枪支,且具有杀伤力。
【检察官说法】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是指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在具体来说是违反枪支管理规定,私自挪用、藏匿枪支、弹药,拒不交出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弹药的管理制度, 国家禁止任何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我国对枪支实行严格管制,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枪支,此举会给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社会治安带来巨大的安全隐患,也会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