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2月20日电(记者 刘硕)记者20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为进一步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加强和规范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工作,最高检近日印发《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
意见要求,检察机关开展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工作应坚持宽严相济、依法建议、客观公正、罪责刑相适应、量刑均衡原则。意见专章规定量刑证据审查,要求对影响量刑的基本事实和各量刑情节均应有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
意见规范了量刑建议提出程序,要求检察机关应当按照有关量刑指导意见规定的量刑基本方法,依次确定量刑起点、基准刑和拟宣告刑,提出量刑建议。在听取意见方面,意见指出,办理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获得有效法律帮助,并且,应当为辩护人、值班律师会见、阅卷等提供便利。
意见完善了量刑建议调整机制。其中明确,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认为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的异议合理,建议人民检察院调整量刑建议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认真审查,认为人民法院建议合理的,应当调整量刑建议,认为人民法院建议不当的,应当说明理由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