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夏小琳)日前,宁远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宁远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龙某华、肖某乾、房某等18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被告人家属20余人旁听了庭审。
据了解,2020年9月至今年5月期间,何某标(另案处理)与龙某华、肖某乾、彭某(已判刑)等人共同商量通过绑定银行卡到赌博网站进行转账的方式获取非法利益。龙某华、肖某乾负责租房、购买电脑、技术培训,彭某负责招聘人员。龙某华、彭某等人在宁远县东溪街道霖轩豪园16楼出租房成立工作室,招聘谢某辉、邓某、黄某思、欧阳某、胡某、李某平、黄某、何某豪将自己的多张银行卡绑定到赌博网站进行转账获利。此工作室共计非法转账1455.7万元,非法获利1.1万元。肖某乾、龙某华在宁远县汽车总站出租屋成立工作室,招聘周某、周某玲等人到赌博网站进转账获利。肖某乾、周某、周某玲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绑定赌博网站非法转账进账流水,此工作室共计非法转账1484.4万元,非法获利2.6万元。龙某华又在宁远县舜陵街道莲花路出租屋成立工作室,招聘房某、王某、潘某、房某金、骆某昌、骆某涛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绑定赌博网站非法转账进账流水,此工作室共计非法转账1273.4万元,非法获利3900元。3个工作室共计非法转账4213.5万元,非法获利2.2万元。案发后,肖某乾、骆某昌、黄浩、何某豪、黄某思、欧阳某、王某退出非法所得。
法庭审理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阶段,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均充分发表了意见。控辩双方就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法庭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各项诉讼权利。由于涉案人数多,案情重大复杂,本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