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何志瑶)今年3月19日晚上7时许,罗某醉酒后无证驾驶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安仁县七一广场新大桥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抽血鉴定,罗某血液中乙醇定量为120.9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近日,安仁县人民检察院已对罗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建议判处缓刑并处罚金。经承办检察官现场对罗某进行详细耐心的讲解相关法律知识,罗某对醉驾行为感到十分后悔,并表示以后再也不会酒后开车了。
检察官提醒:醉酒驾驶机动车是犯罪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有无证驾驶情节的,从重处罚。请大家牢记“酒后不开车”,安全驾驶,珍爱生命,为自己为家人为他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