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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09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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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生子后分手 小孩起诉抚养费获支持

  通讯员 余如意

  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男女恋爱生下女儿后分手,6岁女儿起诉父亲支付抚养费,法院判决予以支持。

  陈某与兰某2014年在外务工时相识、相恋,随后同居。2015年,陈某与兰某未婚生育女儿兰某萱,两人共同抚养兰某萱半年后因感情不和分手,兰某萱便由母亲陈某一人独自抚养至今,兰某未支付抚养费。2021年6月,兰某萱因病在湘雅医院住院治疗半个月,花费医疗费1万多元,陈某经济压力较大,于是向法院起诉父亲兰某支付抚养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抚养费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所必须的费用,包含日常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兰某萱虽系陈某与兰某的非婚生子女,但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兰某作为兰某萱的生父,2016年至今未直接抚养兰某萱也未支付兰某萱抚养费,兰某萱现尚未成年,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故法院判决支持兰某萱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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