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制周报·新湖南记者 李翔 见习记者 廖悠悠 通讯员 姜婷)12月8日,南县检察院对刘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一案举行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听证会由该院副检察长、案件承办检察官熊旭主持,邀请县人大代表、乡镇代表、社区代表为听证员,公安机关侦查人员、辩护律师、村支书、同村村民参加。
据了解,今年6月,刘某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仍用自己的4张银行卡帮助走账33万余元,并从中获利3000余元。次月,他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听证会上,熊旭详细阐述案件事实、法律依据以及需要听证的问题,并就认罪认罚从宽适用原则和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相关法律进行了介绍和解读,同时对辩护律师发表的合理意见予以肯定,对不合理意见进行否定并详细阐述了法律依据。结合听证,承办检察官还现场解答参会代表提出的一些法律问题和社会现象。侦查机关办案人员介绍侦办过程,并就是否应予不起诉发表了意见。听证员在认真听取案件情况后围绕案件进行讨论和评议。
经评议,3名听证员一致认为该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触犯了刑律,达到立案标准,应予追究;但犯罪嫌疑人能主动投案,积极退赃,认罪认罚,诚心悔过,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且其作为家中的生活支柱需抚养两个幼女、偿还贷款,生活压力大,若无法继续工作将严重影响家庭的正常生活以及孩子的健康成长;南县检察院对案件事实认定清楚、定性准确、听证程序合法,同意对犯罪嫌疑人刘某作出相对不诉决定。
此次公开听证是该院以刚柔并济诠释司法公正、彰显司法温度的重要践行。下一步,该院将继续发挥公开听证作用,主动接受外部监督,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