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制周报·新湖南记者 齐果 通讯员 龙金枝 万波)郴州市委、市政府于12月1日印发《郴州市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建立市、县、乡、村、组五级田长体系和田长制协作机制,由市委书记担任总田长、市长担任第一副总田长、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总田长,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在总田长的指挥协调下,共同推进田长制工作。
《方案》指出,郴州市田长制协作机制办公室(以下简称“田长办”)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负责承担田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郴州各县市区对应建立县级田长制协作机制,县、乡两级参照设立田长制协作机制办公室。
《方案》明确,田长的任务为确保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达到省级下达目标任务;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度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严格规划管控,节约集约用地,强化耕地用途管制;制止耕地非农化,严厉打击新增乱占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违法行为;防止耕地非粮化,大力整治耕地撂荒、改种经济作物的行为;积极探索利用信息化手段,搭建耕地保护田长制网格化监测监管平台等。
《方案》要求,2021年12月要全面建立市、县、乡、村、组五级田长体系和信息报送制度,基本形成田长制管理网络。到2025年建成全市耕地保护田长制网格化监测监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