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喻涛)“对方宽限了时间,你务必按照约定及时将剩余款项付给他,能早付绝不要拖到最后期限。”调解室里执行法官再三叮嘱被执行人文某某。“一定会,一定会!”文某某不停点头。
12月3日,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法院经多次协调成功促成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达成执行和解。
2020年9月,马某某受雇给文某某的猪场砌护坡,施工过程中不幸受伤。后经渌口法院审理,判决文某某赔付马某某各项损失合计129806.74元,扣除已支付的43784.63元,还剩余86022.11元。因被执行人未及时支付赔款,马某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于2021年11月1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未发现被执行人有足额财产,法院多次联系被执行人文某某,要求其凑款支付赔款。经调查发现,2020年猪价暴涨,文某某加大了生猪养殖数,但今年猪价下跌,亏损巨大,导致资金紧张。为贯彻善意执行理念,保障文某某的基本生产经营,法院执行局干警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调,并向申请执行人马某某充分说明了被执行人的困难,释明了善意执行的理念。
马某某对此表示理解,并同意分期付款方案。最终,文某某凑齐3万元并当场支付,剩余款项在明年中秋节前分3批支付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