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郑妙妙 李家焱)“根据规定,我们将对认罪认罚控辩协商、签署具结书的过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你是否清楚了?”近日,醴陵市检察院对一起危险驾驶案的认罪认罚控辩协商全过程实施不间断地录音录像。
为确保《刑事诉讼法》有关认罪认罚制度落实见效,近期,醴陵市检察院坚持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相结合,担当起株洲检察机关第一阵列引领示范作用,在株洲市探索实行认罪认罚控辩协商同步录音录像机制,出台了《醴陵市人民检察院控辩同步录音录像规定(试行)》,明确了该机制同步录音录像的范围程序、禁止性规定以及同步录音录像下认罪认罚工作程序、责任部门等,并首次探索运用认罪认罚控辩协商同步录音录像机制办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
办案工作区询问室圆桌上,在同步录音录像见证下,承办检察官向该案犯罪嫌疑人徐某告知其权利义务、同步录音录像情况、认罪认罚制度规定以及后果,并就认定的案件事实、法律适用、量刑建议进行了释法说理。值班律师就法律问题、量刑建议等提出法律意见。
最终犯罪嫌疑人徐某同意承办检察官提出的量刑建议,并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实行认罪认罚控辩协商同步录音录像机制, 既能确保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真实性和自愿性,有效维护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又提高了控辩协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该案承办检察官何秋花说。
下一步,醴陵市检察院将继续完善控辩协商过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将镜头下办案发展成为醴陵市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的新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