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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7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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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离婚分得房产 前公婆不肯搬离
望城法院倾情调解家庭纠纷促和解

  本报讯(通讯员 吴通俊)“非常感谢吴法官,他们已经全部搬出去了,我也把锁换好了,请你把钱付给他们吧!”近日,申请执行人张梅(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向执行法官打来电话表达谢意。

  这是望城区人民法院受理的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当事人本是一家人,张梅是被执行人尹辉和丁芳儿媳妇。2018年,张梅和尹强(尹辉和丁芳的儿子)的婚姻走向破裂,双方自愿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婚生两女归张梅独自抚养,尹强不支付抚养费;双方位于长沙市望城区的一套房产归张梅所有,尹强父母尹辉和丁芳可暂在屋内继续居住至2020年5月10日,张梅补偿尹强10万元。

  期限届满后,尹辉和丁芳认为房子是自己出资购买的,现在房价已经大幅上涨,不愿搬离房屋,矛盾就此产生,曾经的一家人不得以对簿公堂。最终,法院支持了张梅的诉讼请求,责令尹辉和丁芳限期搬离。

  本案是家庭纠纷,被执行人尹辉和丁芳年过6旬,如果仅生硬地采取强制措施,既不能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也不利于社会和谐,为彻底化解矛盾,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执行法官决定采取刚柔并济的执行措施。一方面,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释明法理,告知他们法院判决已经生效,他们应依法履行,如果不履行,法院将强制执行。同时,执行法官多次上门组织双方进行协调,了解双方的真实想法。

  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张梅给予尹辉、丁芳20万元补偿,让他们能够安享晚年。尹辉、丁芳也主动搬离房屋,承诺不再打扰张梅的生活。自此,双方原本剑拔弩张的关系就此缓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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