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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5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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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霸”更要铲除“保护伞”

  吴邦源 王彪

  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公开通报6起“沙霸”“矿霸”背后腐败和“保护伞”典型案例,案例中涉及副市长、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以及国企负责人和职能单位公职人员,不论级别高低,无一例外都深陷恶势力“保护伞”的怪圈。

  近年来,“沙霸”“矿霸”屡打不绝,违规采沙采矿,在丰厚利益的诱惑下,往往会有不法之人铤而走险,如又有领导干部充当“保护伞”,便能肆无忌惮侵占国家资源,日进斗金的暴利行当必然迅速坐大,绝大多数还成了“势”,长期盘踞一方、欺凌百姓,最终被冠以“霸”的名号。

  报道显示,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合浦县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庞学强等人为郑琦涉黑组织充当“保护伞”,2013年至2019年,以郑琦为首的涉黑组织以疏浚航道为名,非法抽挖海砂获利9亿余元,严重破坏周边海域生态环境,同时长期占用渔业码头,驱赶渔民渔船,造成多次群体性事件。“沙霸”在明,“保护伞”在暗,欺民夺利者——“霸”也,助纣为虐者——“伞”也。正是在“保护伞”的庇护下,这样的“沙霸”“矿霸”不仅直接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影响地方经济社会长治久安,官商勾结、利益输送的勾当更是污染当地政治生态。种种危害绝不容小觑,铲除“沙霸”“矿霸”背后的“保护伞”,既是净化政治生态的有效举措,更是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务实之举,铲除“保护伞”责无旁贷。

  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专责机关,要从讲政治的高度、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深度来看待铲除“保护伞”的重要意义,真正做到直面问题,敢于亮剑、刺刀见红。在监督层面,要创新举措、丰富手段,领导干部在背后充当“保护伞”具有隐蔽性,我们就要拿出抽丝剥茧、“悬丝诊脉”般的细实功夫发现问题,推动监督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转变。在惩戒层面,要有壮士断腕、刮骨疗毒的勇气,做到发现一起就严肃查处一起,持续释放惩戒必严的强烈信号。在党的建设层面,要坚持系统思维、法治思维,深入剖析“保护伞”案件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及时完善监督机制,并向相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督促修补监管漏洞,压实监管责任。以此不断压缩权力滥用的灰色空间。

  (作者单位:慈利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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