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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6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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诋毁、侮辱英雄烈士 男子获刑6个月

  本报讯(法制周报·新湖南记者 曾雨田 通讯员 肖琳)11月15日上午,韶山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肖某智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一案,判决被告人肖某智管制6个月。

  2021年5月22日,在“杂交水稻之父”、共和国勋章获得者、中国工程院院士袁隆平因病逝世、举国悲痛之际,被告人肖某智无视公序良俗和道德底线,使用其昵称为“坚持底线”的微信号,先后于17时35分、19时15分在微信群“白翎村村民信息群”(群员人数499人)内发布2条信息,歪曲事实诋毁、侮辱袁隆平院士,侵害英雄名誉、荣誉。上述微信被微信群成员看到后,引起群内成员强烈愤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案件开庭过程中,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就犯罪事实、量刑建议等发表了意见。

  韶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智以侮辱、诽谤的方式侵害英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肖某智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公诉机关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以及被告人的量刑情节,建议判处被告人肖某智管制6个月。法院对该量刑建议予以支持,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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