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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6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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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出台意见加强社区矫正规范执法
集中破解“社区矫正不力”问题

  本报讯(法制周报·新湖南记者罗霞通讯员邓慧张庆桐)近日,按照第二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目标任务要求,针对第—批教育整顿暴露出来的社区矫正执法不规范导致的“社区矫正不力”的问题,结合“我为基层解难题”活动和条线顽瘴痼疾追根溯源工作,省司法厅印发了《关于进—步加强社区矫正规范执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作为省司法厅深入开展第二批教育整顿的重要制度成果,从建立健全和落实“三大机制”入手,瞄准长期困扰基层社区矫正工作的管理体制不顺、执法责任不明、执法监督不实的突出问题,通过“十条举措”靶向推进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快推动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水平提档升级。

  《意见》要求进—步健全规范执法管理体制。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社区矫正规范执法专班,研究制定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防范执法风险的措施;要配齐配强社区矫正执法人员,加强社区矫正执法队伍管理,健全完善培训制度,全面提升社区矫正队伍执法能力和水平;要加强内部和外部的配合协作,形成社区矫正执法工作合力,及时研判和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意见》强调进—步落实规范执法责任。既要注重实体合法规范,依法准确适用法律法规,也要注重程序合法规范,确保执法主体适格、流程合规、文书规范,更要严格遵守执法纪律,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必须做到“六不准”,同时要保障好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

  《意见》明确进—步构建执法监督和公开机制。创新建立健全重大执法案件集体评议、执法案件交叉评查、执法监督、矫务公开4项制度,确保社区矫正执法权关进制度的笼子、走上规范化轨道。

  根据《意见》精神,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成立执法评议小组,对病情诊断、减刑、收监等重大疑难执法事项进行集体研究处理;要成立执法交叉评查专班,定期组织开展跨地区交叉评查并落实整改措施;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主动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依法及时接受社会监督,妥善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社区矫正执法突出问题;要实行矫务公开,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增强主动公开、接受监督的意识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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