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朱锋云)“感谢法官,您辛苦了!感谢您把我的账号解封,解了我燃眉之急。”某农业企业负责人激动地说。近日,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在接到被执行人支付执行欠款不到24小时就赶往怀化鹤城区解封,彰显了人性执行的司法温暖。
郴州某建筑公司与湖南某农业开发公司、某担保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农业开发公司尚欠建筑公司本息80余万元,调解书生效之日自愿偿还40万元,余款于2021年3月15日前一次性付清。
还款期限到期后,农业公司未能如约还款,建筑公司申请强制执行。立案执行后,法院依法对农业公司进行查询,发现该公司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承办法官多次沟通联系企业负责人,告知其应及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以及如不履行还款义务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企业负责人表示愿意积极还款,无奈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暂时不能一次性支付欠款。为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法院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
“法官,我们即将有一笔资金回笼。但我们也有一个请求,届时请法院立即解冻账户。”近日,在收到被执行人的钱款后,执行法官立即前往怀化,对农业公司银行账户解除冻结,确保了企业正常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