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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09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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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就『三个规定』作出公开承诺

  本报讯(法制周报·新湖南记者 李翔)为进一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坚决维护司法权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办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统称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进一步推动落实检察机关独立办案、依法办案,防止检察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办案,确保公正廉洁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省检察院全体干警日前向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郑重承诺:

  一、恪守宪法法律,廉洁秉公,不徇私情,严格贯彻执行“三个规定”,坚决按照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处理案件。

  二、不违规过问、干预和插手其他执法办案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

  三、不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不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

  四、不违规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

  五、不超越职权或非履行职责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具体要求。

  六、不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转递涉案材料、打探案情、通风报信;不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七、不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不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八、不接受当事人、律师、特定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不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或其他物品。

  九、不在委托鉴定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不得有与相关中介组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

  十、不做其他违规违纪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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