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制周报·新湖南记者 李翔 见习记者 廖悠悠 通讯员 肖玲玲 余向阳)11月1日,湘潭市检察机关派员列席市生态环境局召开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经过首轮磋商,已被检察机关立案的港口码头污水直排湘江污染环境案的涉案企业,与市生态环境局签订生态环境赔偿协议,赔偿金将全部用于母亲河生态环境修复。这是湘潭市检察机关首次通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推动行政机关与环境污染案件当事人达成协议。
今年4月,中央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湘潭市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不足,作业粗放,环境污染问题严重。得知该线索后,省检察院第一时间挂牌督办并将案件线索交湘潭市检察院办理,整合三级院力量,采取省检察院统筹指导把关、市检察院办案主导、基层院协助调查一体化办案模式。湘潭市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迅速联合岳塘区检察院,对通报所反映的3家港口码头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均不同程度存在露天堆放散货物料、作业区扬尘污染、雨污未分流、污水直排湘江等问题,造成水污染事故。
经过多方调查取证、全面审查涉案企业施工作业情况及行政监管部门历年执法履职情况后,岳塘区检察院对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予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同时,湘潭市检察院对3家涉案企业进行民事公益诉讼立案。
立案后,检察机关跟进整改落实情况,督促各职能部门联动执法,共同推进码头污水管网建设,从源头解决污水直排湘江的环境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对涉案企业作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并执行到位;市交通运输局出台“一港一策”整改方案,制定《湘潭港口码头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设施要求》,并对问题港口实行以日巡查、周检查为主要手段的联合监管。
4月底,专家组进行阶段性整改效果评估,确认通报中指出的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4月23日,市委、市政府要求加快解决全市港口码头生态环保历史遗留问题,到9月中旬前完成所有码头环保设施建设。
8月23日,检察机关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多方代表担任听证员,就该案涉及的相关生态环境问题是否已经履职到位组织公开听证,听证员听取多方汇报后,充分肯定了检察机关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发挥公益诉讼职能的积极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