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书
湖南省物资经贸发展公司:
关于你公司购买的位于广东省中山市三乡镇古鹤村鹤前北路19号(土名:庙后)土地一事,因该土地未取得权属证件,无法办理土地转让手续,我村于2020年12月24日登报告知你公司在一个月内与我村协商解决退还你公司所支付的款项人民币贰佰万元的事宜,但你公司至今仍未与我方进行协商。我村现正式通知你公司如下:
1、我村决定向你公司退还上述款项人民币贰佰万元,请你公司在一个月内到我村办理相关退款手续,逾期不办理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你公司自行承担;
2、我村决定收回上述土地,请你公司在一个月内腾退上述土地给我村,逾期不腾退的,我村将自行清场,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你公司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联系人:黄小姐 联系电话:13527223218
中山市三乡镇古鹤村经济联合社
中山市三乡镇古鹤村民委员会
2021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