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从守护个人信息安全到保障农民工工资……从本月起,一批关系到社会民生的重要新规开始施行。
个人信息安全有了专门法律保护
明确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大数据杀熟、滥用人脸识别技术……自1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施行,全方位保护你的信息安全。
本法明确,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应当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个人信息处理者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不得对个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
对于提供重要互联网平台服务、用户数量巨大、业务类型复杂的个人信息处理者,本法特别规定了其需要履行的义务,如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制度体系,定期发布个人信息保护社会责任报告,接受社会监督等。
工资保证金解除农民工后顾之忧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自11月1日起施行,有望破解工程建设领域的农民工欠薪问题。
规定明确了工资保证金的全国统一规范,规定工资保证金按工程施工合同额(或年度合同额)的一定比例存储,原则上不低于1%,不超过3%。对施工合同额低于300万元的工程,且施工总承包单位在签合同前一年内承建的工程未发生工资拖欠的,由各地区结合实际,确定相应的工程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
施工总承包单位所承包工程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人社部门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清偿或先行清偿的行政处理决定。工资保证金接受人社部门监管,除用于清偿欠薪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可缓缴税款
为进一步加大助企纾困力度,自11月1日起,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可缓缴税款,至明年1月申报期结束。
具体措施包括:对今年四季度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实现的企业所得税和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随其附征的城市建设维护税,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含其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实行阶段性税收缓缴。
对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制造业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其实现的税款全部缓税;对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至4亿元的制造业中型企业,实现的税款按50%缓税,特殊困难企业可依法特别申请全部缓税。为纾解煤电、供热企业经营困难,对其今年四季度实现的税款实施缓缴。上述缓税措施延期缴纳时间最长为3个月。
规范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自11月9日起正式施行。规定明确,消防技术服务行业组织不得从事营利性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不得从事或者通过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行业垄断等。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对服务情况作出客观、真实、完整的记录,按消防技术服务项目建立消防技术服务档案。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得转包、分包消防技术服务项目。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违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经维护保养的建筑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发生火灾时未发挥应有作用,导致伤亡、损失扩大的,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据新华社
■相关链接
@中重型货车司机:本月起上湖南高速请靠右通行
本报讯(法制周报·新湖南见习记者 杜巧巧 通讯员 欧文)记者昨日从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获悉,11月1日起,湖南省高速公路将实施中重型货车靠右通行交通管理措施。
近年来,湖南省高速公路通行流量逐年增加,中重型货车占比增大,客货混行比例较高。其中,中重型货车长时间占用左侧快速车道情况日益突出,导致高速公路出现拥堵缓行频次增多,存在较大的事故风险。为此,湖南省交警总队起草了《关于湖南省高速公路实施中重型货车靠右通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告》)。经向省交通运输厅、省高速集团公司进行书面征求意见,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和召开听证会等方式,广泛听取了社会各界意见。《通告》于2021年10月25日统一发布。
《通告》要求,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通行的中重型货车,实施在右侧车道行驶的交通管理措施。《通告》所称中重型货车,是指《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GA802-2019)所明确的中型载货汽车和重型载货汽车。涉及的违法行为主要有: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给予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行驶的,给予罚款100元,驾驶证记3分;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行驶的,给予罚款100元,驾驶证记3分。
省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实施此项交管措施的目的是保障高速公路安全、有序、畅通,让广大中重型驾驶人有规可依、各行其道、安全快捷,希望广大驾驶人能够共同遵守,不要因为违反交通规则而给自己和他人带来危险,造成严重后果。
据悉,今年12月1日前为《通告》实施过渡期,这期间对违反《通告》规定的驾驶人将以教育为主。过渡期后,省交警总队将对驾驶人违反《通告》的违法行为进行媒体曝光,并逐步过渡到依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