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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30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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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完善规范采购及资产管理

  本报讯(法制周报·新湖南记者 罗霞 通讯员 邓慧 何鑫)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省司法厅对标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求,结合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突出整章建制,狠抓内控建设,进一步完善厅机关内控制度体系,先后修订了《湖南省司法厅机关采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采购办法》)、《湖南省司法厅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产办法》)。

  《采购办法》从简化审批流程、规范电子卖场交易、强化风险防控等方面着手,从采购需求、采购预算、采购程序、合同订立、履约验收、资料归档等6个主要环节,明确了厅机关各部门的职责、各层级的权限和各项业务的流程。为完善采购事项内部决策机制,实现物有所值采购结果奠定了扎实基础。同时,省司法厅全面梳理内控制度规定的业务流程、审批权限和风险点,将其嵌人内控信息系统,同步推广内控APP,实现了厅机关经济业务活动的全流程网上办理,既方便了广大干部职工,提高了工作效率,又规范了财务管理,提升了风险防控能力。

  省司法厅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厅机关实际情况出台《资产办法》,主要从管理范围、资产配置、资产登记、资产异动、资产处置、账务管理等方面进行规定,确保国有资产管理依法合规合理。《资产办法》还新增资产管理范围,扩大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明确厅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需配备资产管理人员负责资产登记、资产异动、资产处置等日常工作,遵循调剂优先、共享共用的原则,严格按标准、科学配置资产,避免重复购置与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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