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刘凯)在与朋友聚餐时免不了会想要喝一点酒,但太过贪杯可能会给个人、家庭带来莫大的伤害。近日,湘乡市人民法院东山法庭成功调解一起醉酒造成侵权责任的赔偿案件。
2019年10月9日,受害人胡某柱与贺某一、贺某二、谭某、张某林、胡某、刘某华、梅某科等同学聚会。聚餐时胡某柱、贺某一、谭某共饮半斤白酒,餐后在KTV,胡某、贺某一、谭某、胡某柱开怀畅饮,又喝了一件啤酒。散场后大家各自离开,悲剧发生了,胡某柱在驾驶摩托车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最终因伤势过重去世。胡某柱父母、妻儿将上述同学诉至法院。
在本案的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陈锋华从法律规定、同学情谊入手,耐心细致地做原、被告的思想工作。对原告一方面安抚其失去亲人的伤痛,一方面请其考虑受害人自己也存在过错;对被告一方面请大家考虑同学情谊,一方面告知无论是参与饮酒的同学还是没有参与饮酒的同学,其行为均存在一定过失。经过陈法官的开导劝说,最终贺某二、张某林、刘某华、梅某科每人赔偿原告6500元,胡某赔偿原告11000元,贺某一、谭某每人赔偿14000元,该案以调解结案,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法官说法:饮酒过程中不要斗酒,不要过分劝酒,而且还要对饮酒人大量饮酒的行为进行有效地劝阻、制止。同桌人以下情形要承担责任:1.强迫性劝酒;2.明知对方不能饮酒仍劝其饮酒;3.未安全护送醉酒者;4.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