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朱议军 胡海鹏)近日,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长达20年的执行积案,申请执行人蒋某喜笑颜开,因为这对来他说,完全是意外之喜。
2001年2月10日,陈某向蒋某借款3万元,约定到期偿还本息,但陈某一直拖延。蒋某于同年10月将陈某诉至蒸湘区人民法院。经调解,陈某自愿于2001年11月10日前先向蒋某偿还借款1万元,次年2月10日前再偿还2万元及利息100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调解书生效后,陈某仅支付1万元后就不再履行调解书的其他义务。蒋某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经法院查询,被执行人陈某下落不明,且其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亦无法找到其他执行线索。据蒋某申请,法院向其发放了《申请执行债权凭证》,并依法终结此次执行;同时告知蒋某,如果有被执行人陈某财产线索及下落,可再次申请恢复执行。
2018年4月,申请执行人蒋某丈夫刘某来到法院执行局向执行法官提供线索,称被执行人陈某已回衡阳,在某工地当包工头。执行法官了解案情后,决定恢复该案执行,并在第一时间发起网络查控,冻结被执行人陈某名下银行卡。随后与申请执行人蒋某、刘某辗转多个工地找到了陈某,向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敦促其主动履行。但陈某以经济困难为由拒不偿还借款,经法官释法说理,并予以口头训诫,其最终同意先偿还5000元,余下的款项在3年内还清。
2021年10月,申请执行人蒋某终于拿到了最后一笔7000元执行款,并将那本收藏了20年的《申请执行债权凭证》交还给执行法官。至此,这起历时20年的积案执结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