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杨慧)10月19日,江永县法院邀请10余名县人大代表旁听被告人高某仔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的公开庭审,并进行了实时庭审直播。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高某仔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银行卡帮助支付结算,且提供多张银行卡给他人用于转账操作,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中,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高某仔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根据全案情况,合议庭评议后宣判,判处高某仔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结合该案对旁听代表进行了法治宣讲,解答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发生的原因、种类及危害,讲解了违法出租、出借、出卖本人信用卡、银行卡等有可能构成犯罪等情况,同时提示若发现问题要及时联系银行并报案,避免财产遭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