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李东方 曾洋)为进一步维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渔业资源物种的多样性,今年来,津市市森林公安局以雷霆之势打击非法捕捞违法犯罪。
今年5月11日,该局民警在澧水流域发现有人用地笼非法捕捞鱼类,经查,自长江禁渔令颁布之日起,犯罪嫌疑人刘某某以盈利食用为目的,使用3条地笼在澧水流域多次实施非法捕捞渔类行为,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生态环境,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经市森林公安局侦查,将刘某某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依法移送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近日,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当庭宣判刘某某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非法捕捞,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3个月。
接下来,该局将继续保持对非法捕捞犯罪行为零容忍的态度,打击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巩固和加强禁渔工作成效,推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