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制周报·新湖南记者 李翔 见习记者 廖悠悠 通讯员 肖连金 肖滔)伍某梅是一位全职妈妈,她带着2个孩子租住在新化县城,丈夫是长途货运司机,每月拿出5000元用于家庭开支,一家4口过着平静生活。
2019年下半年某天,伍某梅的微信好友发来消息:用支付宝和银行卡帮别人过流水,支付宝过账1000元返利8元、银行卡过账10000元返利3元。禁不住利益的驱使,伍某梅用自己的支付宝和4张银行卡帮助网络平台刷单、过流水。尝到甜头后,她又找出母亲的3张银行卡、丈夫的2张银行卡使用。
截至2020年下半年,伍某梅进账5000多元。其朋友又向她租银行卡。尝到甜头的伍某梅将其2张银行卡出租,进账1000元。紧接着,她帮忙刷单,进账2100元。在这之后,陆续在别人手里购得多张银行卡转卖至其朋友处进账2000元。
今年2月13日,被害人涂某报警。经查证,伍某梅通过其本人刷单、贩卖银行卡用于刷单产生的流水达1.04亿元,她所谓的进账全是违法所得,需要全额收缴,且总计只有1.1万元。
10月13日,经新化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伍某梅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追缴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