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下列社会组织存在存在连续两年未参加年度检查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之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之规定,本行政机关对下列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1、长沙市雨花区王评钢琴培训学校
2、长沙市雨花区天华幼儿园
3、长沙市雨花区东方明星简易幼儿园
4、长沙市雨花区狮子王南方教育培训学校
5、长沙市雨花区国梅培训学校
6、长沙市雨花区慧蒙培训学校
7、长沙市雨花区左家塘街道红花坡社区卫生服务站
8、长沙市雨花区汉森教育培训学校
因无法与上述社会组织取得联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现公告送达本行政处罚决定。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上述社会组织可于送达之日60日内向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或者长沙市民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长沙市雨花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本行政机关地址:长沙市雨花区香樟路592号区民政局A313室 邮编:41000 联系电话:85880510
特此公告。
长沙市雨花区民政局
2021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