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舒莎)近日,犯罪嫌疑人曹某主动到沅陵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投案自首。他的到案,为15个月前的“2020.5.18”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警察同志,老郑好像在家里制造炸药!”2020年5月18日11时许,沅陵县凉水井镇一村民发现郑某的行径十分可疑,担心会酿成大祸,便火急火燎地报了警。
接警后,凉水井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经过仔细勘察,民警在郑某卧室的电视柜抽屉中发现了一些用小塑料袋包装好的物品。民警发现这些物品竟然是毒品疑似物——“包子”,一共有98颗,便当即将这一情况向禁毒大队汇报。经鉴定,送检的毒品疑似物样本中均检测出海洛因成分。这一发现引起了缉毒民警的高度重视。为了查清楚这些毒品是什么时候,从哪里流入沅陵的,缉毒民警决定在郑某家附近蹲守。
当日晚,张某和郑某归来,被缉毒民警一举抓获,在张某身上搜到5颗“包子”
经审讯得知,案发前一日,张某与陈某邀约找到郑某,三人打算找明某采购一批毒品回沅陵分销。次日凌晨,3人赶到约定交易地点,通过曹某在明某处购买到7克毒品海洛因,随后连夜赶回沅陵。因7克海洛出手价格太低,他们便分批次购买了药粉,将药粉掺入到海洛因中制作成“包子”,打算向其他“瘾君子”兜售。
次月,陈某主动前往沅陵县公安局投案,并交代了明某的落脚点。去年7月,缉毒民警在怀化市鹤城区将明某擒获。
2020年12月,张某、郑某、陈某和明某因涉嫌贩卖、运输、制造毒品被沅陵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