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任洁)近日,株洲市渌口区法院运用预处罚措施,成功执结一起罚金及退缴违法所得执行案件。
今年1月25日,被执行人夏某犯行贿罪罚金及退缴违法所得一案被立案执行,执行标的390多万元。立案后,承办法官向被执行人夏某发出执行通知书,但其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今年3月,承办法官对被执行人名下位于郴州市的一处房屋进行拍卖,执行到位25万多元,同时扣划了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卡上的余额16万余元,但剩余300余万元一直未执行到位。
后来,执行法官查到,长沙市某安装工程公司在郴州市某有限公司承建的相关工程(实际收益人为被执行人夏某)尚有工程款未结清。7月22日,执行法官向郴州市某有限公司送达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提取工程款351万多元,但该公司拒不履行协助义务。近日,承办法官向该公司送达预处罚通知书,作出对该公司罚款50万元、对公司法定代表人郑某拘留15日的预处罚决定。迫于法律威慑力,在收到预处罚通知书的第2天,该公司就支付了上述款项。
该案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因案施策,一方面运用强制执行措施,拍卖被执行人名下房产,扣划其银行卡余额;另一方面,巧用预处罚措施,敦促协执单位履行义务,推进案件成功执结。渌口法院将继续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不断创新执行工作方法,加大执行力度,进一步提升执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