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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9月08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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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地检察官合力“推倒”垃圾山

  本报讯(通讯员 刘慧思 杨开云)近日,绥宁县检察院收到该县麻塘苗族瑶族乡政府的检察建议回复函,堆积该乡溪口村与会同县金子岩乡下坝塘村交界处的卷榄滩垃圾山已清理干净,并撒播草种复绿开展生态修复。这是绥宁、会同两地检察官充分履行公益诉讼职责、合力推动边界地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共同助力乡村振兴的结果。

  今年6月,会同县检察院接到群众反映,该县金子岩侗族苗族乡下坝塘村与绥宁交界处生活垃圾成堆,污染严重,破坏边界地区农村人居环境,给当地群众生活造成了不利影响。经绥宁、会同两地检察官共同实地调查,确定该垃圾堆放点属于绥宁境内,遂将该案线索移送绥宁县检察院办理。经调查发现,位于绥宁县麻塘苗族瑶族乡溪口村卷榄滩山脚下的生活垃圾堆放场,是麻塘苗族瑶族乡溪口村及附近村庄的垃圾临时集中堆放点,经历年堆集,已成垃圾山。这些生活垃圾包括塑料袋、塑料桶、废旧电池、电器等有毒有害垃圾和废弃的包装物、易拉罐等可回收的垃圾,多种生活垃圾长期堆放在一起,因无有效的防渗漏、防腐臭措施,恶臭难闻,经雨水冲刷,腐化的废水废物通过旁边小溪流入巫水河,破坏了当地生态环境,严重影响农村人居环境。

  7月19日,绥宁县检察院向绥宁县麻塘苗族瑶族乡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理堆放的垃圾,取缔该垃圾堆放点,防止垃圾场2次污染,建议其积极开展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倡导扶持废品回收利用,尽量减少垃圾数量,消除乡村环境污染,提升村民居住环境。收到检察建议后,该乡政府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依法取缔了该乡溪口村卷榄滩山脚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目前,这处垃圾已清理干净,并通过播撒草籽复绿进行生态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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