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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9月06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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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要欠款未果 老汉推债务人坠桥担刑责

  本报讯(通讯员 欧阳双)俗话说,君子动口不动手,一旦动起手就会造成伤害,严重的还会构罪获刑。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余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2021年1月7日16时许,余某到平江县三阳乡一小学接其孙女放学,接到孙女后,余某驾驶摩托车搭载孙女准备回家。此时被害人李某正好路过,在学校前的桥上遇到余某,便找其偿还几年前的欠款300元,两人因此发生口角并互相拉扯。余某欲驾驶摩托车离开,李某阻止并声称要拔掉摩托车钥匙,余某将摩托车停好下车,径直朝李某胸前推了一下,致李某掉落到桥下受伤,余某随后驾驶摩托车搭载其孙女离开现场。李某被附近群众发现后送往医院进行治疗,余某于当日下午在家中被民警传唤到案。经岳阳市汉昌司法鉴定所鉴定,李某其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6月28日,经平江县天岳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余某及其家属与被害人李某达成调解协议,并取得被害人李某的刑事谅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余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追究其刑事责任。案发后被告人在法庭审理中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罚。本案被害人存在过错,可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及其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刑事谅解,可对被告人余某从轻处罚。综合上述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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