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部分农村专业合作社突破社员制、封闭性管理原则,超范围非法吸收农民资金却未用于农业生产,而是用于高息放贷赚取利差,最终导致资金链断裂,致广大农民资金受损严重。
【主要犯罪手法】
1.以非法集资为目的成立农村专业合作社,广泛吸收所有愿意参加的不特定农村社会公众参与。
2.以吸纳入股股金名义吸收资金,并承诺以明显高于银行利率的利息支付高额回报。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新农村建设等旗号,广泛吸收公众资金。
3.以夸大和虚假宣传造势,聘请农村信用社代办员为揽储业务员,广泛开展吸收资金业务,使农民误以为和存入信用社一样安全。
4.不以为合作社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产品生产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为主要服务,而是用于向社会公众发放高利贷款以赚取利差,或用于其他项目投资。
【风险识别】
1.从专业合作社机构成立上判断,看是否是采取社员制、封闭式管理经营模式,是否是吸纳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参加,看是否采取开放式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吸收社员。
2.从吸收资金的利益分配上判断,看是否是采取入股股金的方式,是否是经营后以不特定分红方式分配利润,是否承诺给付相对固定高息。
3.从吸收资金的方式和经营上看,看是否只限于向专业合作社成员吸收,或是否向社会不特定农民公众吸收,是否用于专业合作社内的生产和经营,或者是否用于向社会公众发放高利贷营利或投资其他非农业合作社内生产经营项目,突破了封闭管理的要求。
通讯员 田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