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毛芸)近日,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诈骗案,被告人饶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责令被告人自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持判决书到君山区司法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公安机关依法暂扣的被告人饶某的违法所得6000元予以追缴,由公安机关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6月底,被告人饶某提议在李某(已判决)经营的云溪区某酒店内放置1台装有作弊设备的麻将机,李某同意。后由李某招揽客人至该麻将机上进行赌博,饶某参与赌博并控制作弊设备。至2020年9月4日止,饶某通过作弊赢取麻将赌博款1.2万元,饶某某、李某各分得6000元。被告人饶某被抓获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公安机关依法暂扣了被告人饶某6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饶某犯诈骗罪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属坦白,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从宽处罚。根据被告人饶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其违法所得应当予以追缴。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