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向民贵 吴英)近日,泸溪县法院依法宣判了一起非法制造枪支案,对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的刑罚。
经审理查明,2017年8月,被告人赵某在吉首市一五金店购买了一把射钉枪用于房屋装修,射钉枪损坏后一直放置家中。2019年1月,为了用枪支打猎,被告人赵某的朋友钱某2次在京东商城购物网上花费169元购买了相关材料用于枪支改造。后被告人赵某通过切割、打磨再焊接等将射钉枪进行了改装。枪支改装好后,2人一起到山上试枪,发现不好使用,枪支一直存放于家中。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的行为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的量刑情节,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说法】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有关枪支、弹药、爆炸物管理的法规,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触犯这一罪行的将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