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刘思园 罗丽芳)近日,株洲市芦淞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一起袭警罪刑事案件。被告人吴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辅警李某,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今年3月21日晚,吴某在外饮酒后回家与其妻子发生肢体冲突,妻子随即报警。
民辅警正常执法过程中,吴某不顾民警劝解,借着酒劲无故对辅警李某进行攻击,用脚朝李某腹部踢了多下,造成李某受伤倒地。
4月6日,吴某的家属赔偿了被害人李某15000元,取得了对方谅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在民警出警执行公务制止其行为时,暴力袭击正在执行公务的辅警,已构成袭警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处。
跨域联合布控成功
扣押被执行人车辆
本报讯(通讯员 谭高鹏)近日,渌口区人民法院在衡东县人民法院及交警部门的协助下,成功扣押被执行人刘某名下车辆1台。
申请执行人肖某、赵某以及申请执行人张某与被执行人刘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两案中,被执行人刘某应支付剩余执行款139951.5元,但其一直未履行。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查封了刘某在交通事故中登记在其名下的肇事车辆,并责令其交出该车辆,但刘某拒不交车。执行法官遂向公安机关交警部门送达了协助扣车清单,将该车辆报省公安厅录入集成指挥平台布控。
8月26日上午,该车辆在衡东县境内触发报警后,被当地交警扣押,并移交给当地法院保管。
执行法官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衡东县人民法院办理移交手续。当天下午,执行人员成功将该车辆扣押至院,将于近期启动该车辆的评估拍卖程序,促进该两案尽快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