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何佳瓅 沈蓓)为防范和化解政府合同法律风险,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株洲市政府印发了《株洲市政府合同专项清查行动工作方案》,成立了政府合同专项清查行动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何剑波担任组长,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朱胜辉任副组长,于8月下旬至10月底在全市开展政府合同专项清查行动。
根据市政府工作安排,8月23日,市司法局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市财政局等19家市直部门及5家市属国有企业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朱胜辉出席会议并作动员讲话。会议由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肖力钧主持,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李治国介绍和解读了《株洲市政府合同专项清查行动工作方案》。
朱胜辉表示,此次合同专项清查行动应当特事特办、急事急办、难事快办。一要重要必要。快速开展政府合同专项清查行动工作,关系到经济平稳发展,国有资产安全可靠,市场环境公平公正。二要从快从严。必须早一点清查、早一点防险、早一点止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把合同清查工作安排落实到位,落实到边,落实到底。三要依法依规。各单位各部门自查工作要组织懂法、懂经济、懂管理的专业人员,对照订立程序是否到位、是否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是否符合当时的经济环境、政策形势、法律法规和市场前景等六个方面进行清查。四要不遮不避。合同清理过程中应当不遮掩问题、不回避矛盾,一旦发现遮掩、回避等行为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五要报真报实。报送合同数量、条款、签订的情况以及发现的问题必须真实客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