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丁嘉蓉)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涉毒案件,判决被告人小伟、小王(均为化名)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和6个月,并分别处罚金4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11月至2021年1月期间,小伟与小王先后4次互邀对方到自己家中一起吸食毒品冰毒。法院认为,被告人小伟与小王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两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对其均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允许他人在自己管理、支配的场所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用毒品来招待对方,不止是纵容吸毒者在毒品的泥潭中越陷越深,自己更是触碰到犯罪的底线。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毒莫沾,沾必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