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述人 刘伟炎
单 位 湘潭市人民检察院
职 务 第三检察部四级检察官助理
时 间 8月23日
关键词 虚假投资平台 话术
2018年12月21日,王某某向公安机关报案,称他的微信好友陈某某3天前主动联系自己,自称黑客,可攻破投资平台套利,诱骗他在网上鑫浩公司的“寶汇财通”APP上入金投资。王某某3天内多次通过微信、支付宝扫码,在APP上充值3.6万元。转完最后一笔钱,王某某发现平台上的账户一分钱也没有了,也无法联系陈某某,遂报案。
原来,2018年5月,吴某某成立鑫浩公司,伙同他人构建“寶汇财通”“安瑞财富”“鼎盛财富”等虚假投资平台,从他人手上代理了“益宝富创”“环耀宝商”等虚假投资平台。随后招募人手,培训员工虚构黑客或者技术员的身份,引诱他人到虚假投资平台投资,并安排专人操控后台程序控制客户输赢,待受害人大量充值入金后,制造受害人账面亏损或者冻结账户。从2018年12月着手作案到2019年7月案发,该团伙诈骗多人所得共计60余万元。
2020年1月,岳塘区检察院以吴某某等17人犯罪集团涉嫌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审理中多名被告人辩称本案不是集团犯罪,经检察机关严密举证,庭审查明吴某某等多人多次实施同一诈骗行为,且组织成员较为固定,符合犯罪集团特征。
检察官释法
根据《刑法》第26条、第266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之规定,3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团伙犯罪案件凡其中符合刑事犯罪集团基本特征的应按照犯罪集团处理,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对于诈骗犯罪集团中为首组织、指挥、策划者和骨干分子,要依法从严惩处;诈骗犯罪中诈骗公私财物5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
违法犯罪是一条不归路,万万试不得。本案中,吴某某等人得到的只能是对人生的无尽悔恨和对家庭的无限愧疚。提醒广大群众,要擦亮眼睛警惕“高回报”的网络投资诈骗,切莫把陷阱当馅饼。
法制周报·新湖南记者 李翔 见习记者 廖悠悠 通讯员 易超群 汤佳星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