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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7月27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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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乱立案窗口秩序罚款6000

  本报讯(通讯员何俊邓韶威)近日,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对—名扰乱立案窗口办公秩序的当事人刘某某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决定。该案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权的规定》正式施行以来,该院办理的首例司法警察提请司法制裁案件。

  7月19日上午9时许,在蒸湘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刘某某爬到立案窗口平台上躺下,扰乱办公、立案秩序。值班法警向警队领导汇报后,警队当即对刘某某予以训诫并控制。在对刘某某进行询问并查看监控后,承办法警认为,刘某某爬上立案窗口,干扰了司法工作人员履职办公,影响了其他当事人正常立案,严重扰乱立案秩序、妨碍民事诉讼活动,应启动司法惩戒程序。根据刘某某的违法情节、悔改态度,法院依法对刘某某作出上述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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