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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7月27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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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发布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
新增两年申请监督期限

  新华社北京7月26日电(记者刘硕)最高人民检察院26日公布了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规则对民事诉讼检察监督的监督程序、案件范围、办案机制等进行规范明确,为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民事检察职能提供操作规范和指引,将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

  在当事人申请监督条件和检察机关受理程序方面,规则明确,当事人向检察院申请监督,应当在人民法院作出驳回再审申请裁定或者再审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两年内提出,检察机关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不受该期限限制。当事人认为人民检察院不依法受理其监督申请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在检察机关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的案件范围上,规则予以适度扩大,以期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案件审查、调查核实工作机制方面,规则进行了完善细化,确保全面客观审查监督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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