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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7月15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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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试用期『超标』该怎么办

  宋同学:我是一名大学毕业生,日前被一家用人单位聘用,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认为,由于我没有工作经验,需要设立试用期。我同意了,但用人单位与我签订的劳动合同是2年期的,试用期却设立了3个月,我自行查找劳动法律法规,发现这样的约定似乎是违规的,我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劳动合同法》第19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你所服务的用人单位与你签订了2年期的劳动合同,却约定了3个月的试用期,明显违法。有这样几种做法可供你参考:第一,你签约时可以当即指出,要求用人单位更改。如果用人单位不愿更改,你可以放弃签约。第二,如果你特别需要这份工作,你与用人单位签约后,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举报,通过政府部门监管纠错。第三,你与用人单位签约后,可在1年之内,以用人单位违法约定试用期为由,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将这1个月的试用期直接按正式用工算,补足工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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