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制周报·新湖南记者 李翔 见习记者 廖悠悠 通讯员 胡海涛 杨婷)7月13日,宁乡市检察院联合市法院、市农业农村局在沩水河白马桥乡段开展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
此次增殖放流活动共放生1.5万尾鲢鱼、鳙鱼鱼苗,将使被破坏的水域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活动资金均来源于该院近期办理的多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赔付的生态修复赔偿金。
这些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当事人均系在禁渔期和禁渔区使用法律禁止的电击等方式捕捞水产品,导致鱼类大批死亡。宁乡市检察院依法将这类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处被告承担渔业损失恢复费用及赔礼道歉。诉讼请求全部获法院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