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赵军)近日,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周先明前往云溪街道徐家组,为一名年近七旬、行动不便的当事人提供“上门立案”服务。
2021年1月19日,陈某驾驶小型轿车与闾某的三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闾某受伤。云溪交警大队认定,陈某负全部责任,闾某不负责任。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闾某将陈某诉至法院。
因交通事故受伤,行动极为不便,闾某便向法院打电话咨询立案事宜。周先明了解情况后,耐心指导其如何诉讼,告知其起诉所需的材料。随后,周先明赶赴闾某家中,仔细审查起诉材料,当即决定受理闾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并向其解释有关该类案件的法律规定和后续诉讼程序。
“没想到你们大老远跑过来,专程为我上门立案,真的谢谢你们。”闾某不断说着感谢。
自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以来,云溪区人民法院竭力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贴心的诉讼服务,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解民之所忧、办民之所需、谋民之所利,以实际行动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