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宣传保险理财产品,高息利诱,实际是偷换概念,与第三方公司签订定向委托投资合同进行非法集资。后期以资金链断裂为由,无法兑付利息,继续协调签订长期兑付本息的合同。
主要犯罪手法
1.业内人员以自购的收据、或者公司作废收据甚至手写欠条,并在伪造单证上加盖私刻的公章,然后代收 “保险费”,骗取投保者钱财。
2.涉案人多为保险机构员工甚至是高管,利用职务便利获取客户信任,宣传名为保险实为非法集资的项目。私自代客理财、销售非本机构销售的理财产品。
3.涉案人虚构理财产品,或在原有保险产品基础上承诺额外利益,或与消费者签订“理财协议”,以保险销售的名义吸收资金。
4.为吸引客户购买,涉案人采取先支付利息、到期支付本金或继续滚存的方式,给予或者承诺给予客户高额回报。
5.不法分子假冒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请消费者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保单分红”手续。待消费者前往后便游说其将保单全额退保,并将退保资金转购所谓“理财产品”,承诺虚假或更高额收益。
风险识别
1.正确认识保险功能,保险的主要功能是提供风险保障。
2.查询相关信息,如遇可疑邀约时,通过保险公司官网、全国统一客服电话或保监会、保险同业公会网站进行核查。
3.全额退保要警惕,以全额退保转为理财为噱头宣传理财的,存在非法集资的高风险。
4.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如遇“退保理财”骗局时,建议留存相关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通讯员 田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