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张剑 罗达)6月16日,株洲市石峰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新文走进区人大机关,开展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宣讲活动。
宣讲报告详细介绍了“三个规定”制定的背景,结合真实发生的案例,系统介绍了“三个规定”的适用情形和适用范围,重点就《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及《关于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工作意见》等文件精神进行了深入解读,帮助与会人员进一步加深对“三个规定”的学习理解,筑牢思想防线,促进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顽瘴痼疾。
宣讲结束后,与会人员签订《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公开承诺书》,纷纷表示领导干部将带头践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