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法制周报·新湖南记者 李翔 见习记者 廖悠悠 通讯员 谭玉芳 许郁芳)近日,在浏阳市检察院、浏阳市法院和浏阳市官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合力调解下,娄某与其前妻周某就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及离婚后遗留问题等达成调解协议。
2006年12月,娄某与周某登记结婚,因感情不和以及娄某酒后暴力等问题,二人于2017年11月协议离婚。双方口头约定,离婚后娄某仍可居住在周某家。2020年12月的某日凌晨,娄某去敲周某的房门,见周某不开门,于是将门踢坏,二人发生激烈争吵并互殴,娄某将周某右手手腕打伤致轻伤一级。
案发后,因娄某无力赔偿,加之双方对周某现有房屋的居住权等问题存在较大争议,双方对立情绪严重,一直没有就伤害行为达成赔偿谅解协议。
在庭审现场,检察官陶剑通过庭审调查及刑附民阶段听取双方意见,进一步了解清楚了双方的矛盾焦点所在,认为该案件如果引导得当,有调解的可行性。于是检察官、法官、司法调解员三方达成一致意见,有针对性围绕人身伤害赔偿、房屋居住、财产处理等做当事人双方的思想工作,晓之以情,动之以理。
经过检、法、司三方2个多小时耐心细致地释法说理,当事人的心结终于打开,就双方关注的核心问题达成和解。娄某支付周某人身伤害医药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3.1万元(由二人婚姻存续期间娄某为周某修建住宅副屋所花费用折抵);周某住宅的主屋副屋等附属设施均归周某所有;周某将住宅给娄某居住3年,娄某在腾退房屋时付给周某1万元;双方就互相伤害的行为不再主张权利;娄某保证以后不再以任何理由伤害周某。
鉴于娄某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案发后双方当庭达成和解,取得被害人谅解,公诉检察官依法当庭调整量刑建议,对被告人娄某从轻提出了适用有期徒刑6个月的量刑建议,该建议被法院采纳。至此,一宗婚姻家庭矛盾得到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