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刘礼华)6月10日,株洲市石峰区检察院联合市烟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校园周边烟草制品销售开展“回头看”巡查行动。
今年2月,石峰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对辖区内7所中小学周边小卖部、便利店、超市等烟草销售场所进行走访摸排,并针对发现的学校周边100米内存在烟草制品销售点、未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标志等问题,向株洲市烟草专卖局制发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
6月10日进行的巡查“回头看”检查发现,校园周边小卖部、便利店、超市等烟草制品销售点均在显著位置张贴了“禁止向未成年人售卖电子烟”的警示标志和通告。此外,《关于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张贴在清水塘小学、井龙小学、九方中学等学校门口醒目位置。
下一步,石峰区检察院将持续发力,对校园周边经营者是否违法违规经营烟草制品等进行常态化跟踪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