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谭丽萍 邹密)6月4日,炎陵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干警来到中村瑶族乡鑫山村,巡回开庭审理了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并当庭宣判。
据了解,2017年3月,被告人陈某某在未办理采集证等相关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将其管理的山场山脚下29株野生红豆杉树苗移栽至其房屋前坪右边的田边。经鉴定,陈某某移栽的29株幼苗树种为南方红豆杉,移栽时为野生,南方红豆杉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中属一级保护。被告人陈某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移栽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其行为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法院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当庭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宣告缓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