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红卫
2020年9月24日,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郴州片区正式揭牌,吹响了自贸区郴州片区建设的冲锋号。9月30日,郴州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郴州片区实施方案》(以下简称郴州方案),12月8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正式发布,确定了121项改革试点任务,提出了55项政策举措。12月31日,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四至范围和示意图正式对外公布。自贸区121项改革试点任务的落地,一方面需要制度的创新,另一方面也需要有政策和法律的支持。作为履行检察机关核心职能的刑检部门积极融入自贸区建设,主动发挥独特的职能作用,提供高质量的检察服务,是全市刑检部门面临的新的大考。
以新时代司法理念赋能自贸试验区
事者,生于虑,成于务。自贸区是试验田、实验区,其任务就是为改革探路、为创新摸索,刑检部门更要主动把服务和保障自贸区建设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扛在肩上,按照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现代刑法文明的新要求,牢固树立谦抑、宽容、审慎、善意、理性、文明、规范的办案理念,对自贸试验区公共管理和市场行为,切实履行好检察官的客观义务。准确把握自贸区主体自主经营、自由交易和自贸区“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准确理解打击犯罪与服务保障的内涵和外延,努力做到打要打得更准更实,保要保得有声有色。审慎把握罪与非罪界限,充分考虑自贸试验区内化的更大程度的改革探索权、管理自主权,在税收优惠、放管服改革、外资准入、金融开放和负面清单管理方面方面的“特权”,不轻易将有关自贸试验区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行为纳入犯罪处理,同时以相对轻缓的制裁方式处理改革探索中的涉罪问题,旗帜鲜明地鼓励支持大胆闯、勇于试、敢于创。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战略预判,动态研究和调整服务自贸试验区的各项政策,用检察正能量切实保障市委市政府强调的自贸区落地过程中的防止两种倾向、两种走偏,努力确保自贸试验区开大门、走正道。
以新时代检察担当护航自贸试验区
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要用更符合中国特色和法治规律的检察担当,以检察职能为底色,充分履行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职责,为自贸试验区国际化、标准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高质量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着力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依法严惩暴力恐怖、黑恶势力等严重危害自贸区公共安全犯罪;依法严惩盗窃、抢劫、抢夺、敲诈勒索、哄抢公私财物、强买强卖、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侵害自贸区投资者、管理者和从业人员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推动自贸区更高水平的平安创建,确保自贸区政治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让自贸区成为最平安地区,让企业安心经营、放心创新。
——依法惩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着力营造诚信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依法惩治金融诈骗、合同诈骗、商业贿赂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依法惩治串通投标、强迫交易、故意毁坏企业信誉等破坏公平竞争犯罪;依法惩治侵害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侵害知识产业犯罪;依法惩治破坏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及利用互联网平台、打着金融创新旗号从事非法活动的涉金融、涉网络犯罪;净化金融秩序、网络秩序和项目建设环境,为自贸区营造良好的投资、竞争和管理秩序,助推自贸区安全有序的经济环境建设。
——依法惩治职务犯罪,着力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为政在人,取人以身。郴州方案特别提出要防止利用自贸区建设超标配备干部、索拿卡要,要精干务实。要严厉打击自贸区内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在市场准入、招商引资、市场监管、项目审批、土地利用、税收征管、融资贷款、财务管理等重点环节的贪污贿赂等犯罪,依法惩治不积极履职、不正当履职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确保自贸区的政务环境最廉洁高效。全面深入监督纠正涉自贸区的刑事案件该立不立、不该立而立、违规使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不当适用强制措施、违规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物等问题,加强对涉自贸区民商事、知识产权、企业债务等纠纷枉法裁判、违法执行的监督,坚持把强化诉讼监督与查处司法腐败有机结合,加大打击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的力度,确保自贸区法治环境最优。
以新时代司法方式点亮自贸试验区
人才兴,则事业兴。自贸区的刑事司法同样面临队伍素能、办案平台、司法方式的全新挑战和创新,要着力培养一批国内法律娴熟、懂得国外法律的办案“工匠”,又要培养一批善于综合运用法律政策、国际条约惯例处理复杂刑事法律事务的“大师”。
——坚持审慎对待。以法为经,以实为纬。遵循审慎区别对待的工作思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坚持“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列出“底线”清单,鼓励试错,宽容失误,为自贸区的建设者和参与者营造高看厚爱的良好氛围,真正体现“鼓励创新、支持改革、宽容失误”的刑事司法价值导向。认真落实高检院“少捕慎诉少监禁”的要求,精准认定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单位犯罪和个人犯罪,切实保障自贸试验区的管理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人身财产权,特别保障其不因司法原因“被”强制措施和刑事追责。有恒产者,有恒心。以服务理念而不是权力机关的视眼,处理好办案与市场的关系,最大程度减少、避免办案活动对自贸区正常经济活动的负面影响。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尽量避免立案、侦查、强制措施、审判和执行等影响自贸易试验区有序的生产经营活动。
——创新工作机制。“为国家试制度”是自贸试验区的责任使命之一。郴州方案着重要求自贸区建设制度创新是重点,制度创新要围绕郴州市级范围内能够落地的有效的,实事求是创到位、出成效。要建立以支持自贸试验区为导向的考核评价体系和统筹协调、工作推进、激励评估、服务保障、风险防控等机制,以刑检为切入点形成检察工作合力。立足预防犯罪,积极探索企业刑事合规考察、暂缓批捕起诉等制度,加快打造有自贸试验区特色和郴州气息的检察服务机制,推动自贸区企业刑事合规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公、检、法的沟通协调与自贸区行政执法的有机衔接,注重听取自贸区及其企业律师、法律顾问的意见,以“求极致”的标准,实现刑事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加快把郴州片区打造成为内陆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和加工贸易转型升级重要平台以及湘粤港澳合作示范区。
——强化综合治理。坚持惩治既然的同时,更加注重防患未然,通过加强社会协同、平台搭建,纵深推进自贸试验区的综合治理。尝试在自贸区建立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一体化的办案团队,对所涉案件实行归口统一管辖、专业团队办理、市区两级院把关。把服务自贸试验区建设与刑检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列出任务、项目、责任清单,强化举措,将自贸试验区与检察服务核心区融为一体,最大限度地形成协同效应。及时提出政治站位高、法律说理性强、整改措施实的检察建议,注重典型案例引导,帮助自贸区及其企业有效堵塞漏洞、防范刑事风险、完善监督管理,助推自贸区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为郴州自贸区打造湘粤港澳区域经济合作示范区、加工贸易转型示范区、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提供更高质量的刑检产品。
作者系郴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