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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27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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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中院制定十项执行便民措施

  本报讯(通讯员 向棋麟)为深入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专项活动,贯彻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工作要求,集中整治法院系统涉执行领域存在的顽瘴痼疾,全面提升全市法院执行工作规范化水平,株洲市中院结合执行工作实际,制定了十项执行便民措施。

  执行案件有案必立、不拖延  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当事人提交符合条件的申请执行材料后,无需提交法律文书生效证明的规定,由立案工作人员核查裁判文书生效情况,7日内立案执行,坚决杜绝故意拖延执行立案、限制执行立案、控制执行立案等现象。

  完善涉执信访接待制度  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固定的执行信访接待窗口,配合信访专员,落实每周二局领导值班接访制度,方便当事人反映问题。

  完善执行救助机制  对涉民生执行不能案件,通过法院与保险机构合作,由执行保险予以适当救助。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申请执行人予以司法救助。

  便捷高效处理执行争议,回应群众关切  加强执行监督,及时审查处理超标的、错误查封,违法冻结、扣划、拍卖及拘留、罚款等执行争议。

  及时发放执行案款  严格落实一案一账号制度,确保执行案款在到账后30日内发放。因法定事由延期、提存的案款暂时无法发放的,严格审批程序,在法定事由消失后10日内完成兑付,杜绝超期发放。

  规范评估、拍卖程序,保证财产处置公开透明  鼓励采取当事人议价、定向询价、网络询价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坚持执行财产网络拍卖主渠道,降低处置成本,杜绝暗箱操作,提高执行效率。

  全面推行律师参与、辅助执行制度    发挥律师专业优势,利用律师调查令制度,拓宽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查找渠道;认真倾听律师对重大执行措施、关键执行节点意见建议,协力化解执行难题。

  进一步推进执行公开  执行立案时发放执行风险告知书以及引导当事人安装“智慧执行”APP(公众端),告知当事人存在“执行不能”的风险以及如何通过“智慧执行”APP查询案件进展信息、与法官进行交流。

  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的办理 落实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和终本约谈制度,严查违规重本报结问题,违规采取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经查证属实的,严肃问责。

  畅通当事人监督渠道  向社会公布立案监督电话和执行信访举报电话,接受对全市法院拖延执行立案、限制执行立案、控制执行立案、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枉法执行等问题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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