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田斐)近期,一些机构(企业)打着“养老服务”“健康养老”等名义实施非法集资活动吸收老年人资金。经侦民警提醒您,要警惕下列非法集资陷阱:
(一)以提供“养老服务”为名非法集资。以办理“会员卡”“预付卡”“预交费”等名义,收取高额会员费、保证金或者为会员卡充值等形式非法集资。
(二)以投资“养老项目”为名非法集资。以销售虚构的养老公寓、出租养老床位等名义,通过返本销售、售后返租、承诺高额利息等形式非法集资。
(三)以销售“老年产品”为名非法集资。采取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免费体检、养生讲座、专家义诊等方式欺骗、诱导老年群体实施非法集资的行为。
(四)以宣称“以房养老”为名非法集资。通过召开推介会等方式,诱使老年人签订“借贷”或者变相“借贷”“抵押”等相关协议,抵押房屋以获得出借资金,再将资金购买其“理财产品”并承诺给付高额利息等进行非法集资。